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暂行办法
研生〔2016〕33 号
经研究决定,对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需经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检测,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整治,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时间
检测分2 阶段进行,第一次检测在论文送审前按自愿原则进行;第二次检测在答辩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位前完成(即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上交材料后)。
二、检测论文要求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要求必须是规范和符合要求的论文;论文为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按“学科专业.作者.论文题目”命名。
三、论文检测
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由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统一收集,并经所在学院审核;若所提交检测的论文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和确认,按作弊处理。检测工作在校研究生处的指导下,由所在学院组织专人实施完成。检测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测结果认定和处理
(一)处理办法
第一次检测的《检测报告单》反馈给导师,由导师根据检测结果形成书面
处理意见(修改后送审或延期毕业等等),并上报所在学院备案。
第二次检测,学校根据检测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总文字复制比≤20%,且总文字复制字数不超过1 万字的,视为合格;20%<总文字复制比<50%的,所在学院按程序组织认定,属于抄袭的,延期答辩;总文字复制比≥50%的,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经认定属实,取消论文作者授位资格。
所在学院须形成书面处理意见上报校研究生处。
(二)认定程序
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认定,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后,将认定结果、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须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公章)提交研究生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三)申诉、复议
1.由所在学院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如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2.学校按照认定程序进行复议,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复议决定,该决定为最终裁定结果,当事人不得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再复议的要求。
五、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主要检测指标说明
学位论文一般篇幅较大,为了便于快速准确的分析论文与比对文献的复制关系,系统设计了多个检测指标,这些指标从多个角度反映文字复制的特征。
一、总检测指标:从整体情况描述了论文的检测情况,便于快速了解该论文总的检测情况。
1.总重合字数(CCA),检测结果的核心指标,反映一篇论文复制比对文献的绝对字数总和。
2.总文字复制比(TTR),指学位论文中总的重合字数在论文总的字数中所占的比例。该指标可以直观了解重合字数在该学位论文中所占的比例情况。
3.首(尾)部重合文字数(HCCA、ECCA),首部重合文字数是指学位论文前1 万字中重合的文字数量。尾部重合文字数是指除去前1 万字,剩下的部分中重合的文字数量。对于学位论文,一般开头部分均是综述性的报告介绍,其重要性远低于论文尾部。
二、子检测指标:学位论文核心内容一般主要存在于某几章中,子检测指标可以让用户迅速了解每一章节的检测情况。
1.文字复制比(TR),反映第一章节段落的文字情况,比例越高,反映该章节越多的文字来自于其他已发表文献。该指标反映了文章“抄袭”的文字数量比例。
2.重合字数(CNW),指学位论文该章节与比对文献比较后,重合部分的字数。一般来说,不管文字复制比如何,重合字数越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能性越大。
3.段文字比(PR),该章节文字重合段的字数之和占该章节文字数的比例为段文字比。段文字比反映了抄袭连续特征。
三、学位论文抄袭类型划分:
类型 |
重合文字条件 |
总文字复制比例 |
轻度句子抄袭 |
各连续重合文字均<200 |
<10% |
句子抄袭 |
各连续重合文字均<200 |
>=10% |
轻度段落抄袭 |
存在连续重合文字>=200 |
<30% |
段落抄袭 |
存在连续重合文字>=200 |
>=30%且<50% |
整体抄袭 |
>=(总字符数/2)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