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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国际学生校外勤工助学

作者:国际教育学院 时间:2020-07-09 点击数:

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国际学生校外勤工助学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来华留学教育发展的形势,进一步推动浦京集团来华留学工作,加强国际学生在浦京集团就读期间的勤工助学活动的规范管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浦京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本办法所称的国际学生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浦京集团接受教育的外国来华留学生。

第三条 国际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浦京集团学习的国际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不影响其正常学习的条件下,在校外参加一定量的脑力或体力劳动服务,获得相应报酬,补贴学习费用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浦京集团正式注册,获得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三)各门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四)学习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及中国法律法规;

(五)已参加来华留学生保险;

(六)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并合格。

第五条  勤工助学时间规定和范围:

(一)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期间,每周勤工助学时间在6小时以内(含6小时)。

(二)寒暑假期间,每周勤工助学时间在12小时以内(含12小时)。

(三)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参与营业性演出或者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参加演出活动不属于勤工助学活动。

(四)勤工助学活动须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五)参加的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关。

第六条 勤工助学的申请、签证加注办理程序:

(一)国际学生填写《国际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申请表》,向国际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护照、居留证件及体检材料复印件,每次申请勤工助学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二)国际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出入境管理处。

(三)柳州市出入境管理处对拟用人单位涉外备案登记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通过留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勤工助学协议应包含以下信息:学生的姓名、所在院校、专业、学号、护照号码、国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劳务报酬以及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此协议或合同语言须为汉语,盖有单位公章。

(四)国际学生将护照、有效居留证件、住宿登记表、勤工助学协议及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联系公函(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提交给柳州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加注手续。一切未取得签证签注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将被视为非法就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将处以相应罚款和拘留。

第七条  勤工助学活动的事故及纠纷处理:

(一)国际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国际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并通报涉外部门、公安局。

(二)如雇主与国际学生发生纠纷,应依据所签协议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劳动争议机构仲裁。

第八条  已获得勤工助学许可的国际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勤工助学许可资格将会被撤销:

(一)违反相关中国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二)超过勤工助学合同规定的用工时限和工作范围的。

(三)勤工助学活动与学校教学课程、考试及其他教学活动冲突的。

(四)国际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影响到该生在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的。

(五)缺课累计达到5节的。

(六)课程考试或考核不及格的。

(七)出现其他不适宜勤工助学情况的。

第九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国际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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