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国际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办公秩序,保护国际学生人身安全,严肃校规校纪,参考学校制定的《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普通本专科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校发〔2017〕98号),结合国际学生特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浦京集团所有国际学生,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三条 学生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侵犯他人权利,都视为违纪行为。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国际学生违纪处罚的种类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四条 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国际学生,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留校察看期间有较好表现的,可按期解除,有特殊贡献者,可提前解除,表现差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违反中国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也相应给予处分。
(一)违反居留许可、签证管理,如超期、涂改、非法就业等,受到处罚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参与集会、游行、示威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组织集会、游行、示威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违反柳州市关于养犬或其它宠物、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违法驾驶摩托车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聚众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五)盗窃、诈骗集体、私人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违反中国法律在校内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组织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其他:被公安、司法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学察看及以上处分;被处以拘役或徒刑或驱逐出境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违反学生证、图书证管理,伪造、重办证件、借予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违反考试规则,有作弊行为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破坏公共财物,除赔偿相应损失外,依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
(四)在学生宿舍乱拉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使用煤气炉、以及生火、燃烧物品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学学籍处分。
(五)在学生宿舍、教室内及周围或公共场所起哄、酗酒、猜码、摔砸酒瓶等物品,不听从劝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在学习时间(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确定)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或在休息时间从事娱乐活动,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八)晚归不听劝告,不服从管理或未经批准晚归(以当日24时为标准)达3次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爬墙爬窗进入学生宿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晚归冒名登记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未经学校批准,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处分;1学期内夜不归宿达2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可以取消其校内住宿资格。
(九)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经劝告或批准教育后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书刊、手抄本、网页,或有其它色情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等非法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它淫秽物品、禁读作品的,给予留学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调戏、侮辱他人或有性骚扰等行为者,或在浴室、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有不轨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恶劣者,给予开学学籍处分;
(四)在学生公寓的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经学校同意留宿学生本人家属的情况除外),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五)嫖娼、卖淫或介绍、收容嫖娼、卖淫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到娱乐场所从事淫秽色情性质服务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扰乱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对老师、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八)有污辱他人或对不尊重他人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 不遵守学校的规定,无故长期缺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10-19(含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20-29(含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30-39(含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40-49(含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以下情况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二)对检举人等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的;
(四)违纪行为组织者;
(五)本人同时有两项以上违纪的。
第十条 受处分者,校内奖学金生,取消当年度奖学金的评定资格;东盟奖学金生,视情节轻重,停发1个月(含)以上生活费直至取消东盟奖学金资格。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未能包括的违纪行为参考《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本专科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科大发〔2017〕98号相应的条例执行处罚。)
第十二条 处罚审批程序:
(一)非学历生违纪处罚程序
学生如有违纪,由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工作办公室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罚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由学院发文处理。
(二)学历生违纪处罚程序
学生如有违纪,由学生所在培养学院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或申辩后,提出处理建议,于7-14日内连同相关材料报到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认为应当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发文处理。国际教育学院认为应当给予留校察看或开学学籍处分的,则要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留校察看处分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由校长签发处理,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如校内管理、社会管理等按学生工作部(处)和国际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