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学院学生奖励、资助政策
  • 发布人:梁华荣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6日      浏览人数:

学校设置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在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较为全面的资助体系,具体情况为:

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3.国家助学金:15003500/·生;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生;

5.广西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8001200/·生;

6广西工学院体育专业奖学金:4001200/·生;

7.广西工学院助困奖学金:1000/·生;

8.社会捐助奖助学金:最高可达5000/·

9.艰苦地区行业奖:最高可达6000/·

10.用人单位奖学金:最高可达4000/·

二、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和办理的助学贷款,最高金额6000/·年,具体办理办法可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可持浦京集团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办理好相关手续,在报到注册时将已获批贷款受理证明及相关材料交给学校,待学校回执县级生源地贷款管理机构或经办银行,将所获贷款金额划入学校账户,则学生完成缴费手续。

2.国家助学贷款:由指定的银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而开设的贷款,贷款金额最高可达6000/·年,学生入校3个月取得正式学籍后方可申请、办理。

三、勤工助学: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用以资助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为120320/·生。目前勤工助学项目主要有家教、促销、学生宿舍保洁、办公室助理等,每年能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1000多个。

四、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突发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困难补助。

五、“温暖”工程:学校对缺少冬衣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性补助,每生发放一件御寒冬衣。

六、“阳光”工程:学校从团员交纳特殊团费中,对经济困难的优秀团员给予生活资助(50/·生)。

七、学费减免: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或学校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减免部分及至全部学费。

八、“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经审核属实后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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