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暂行办法
  • 发布人:梁华荣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6日      浏览人数: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每年考取浦京集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以确保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中途辍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每年考入浦京集团的大学一年级新生(包括当年考入浦京集团的专升本学生)。凡持有浦京集团当年入学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学生,如在入学时确实无法缴清学费,且持有家庭所在地当地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可向所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浦京集团绿色通道的申报、审批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绿色通道的办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各系(院)初审和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绿色通道办理时间:每年9月新生报到期间集中办理。

第七条  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缴手续时,学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

第八条  办理程序

(一)新生报到时,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填写《广西工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各系(院)对《广西工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并了解学生的情况,情况属实的,由各系(院)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系(院)党总支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签署意见后形成汇总表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学生到学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学校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建立信息跟踪制度,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者,将优先安排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各类困难补助。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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