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根据《高等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殊困难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浦京集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独立学院除外)。
二、申请条件
因为政策性原因不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而且当年没有勤工助学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身体残疾或有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较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正在治疗中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学生;
(五)父母双方残疾或丧失劳动力,无正常经济来源者;
(六)父母一方已逝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经济来源者;
(七)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无正常经济来源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一)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三)当学年已获得资助类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津贴等总计达到2000元者。
三、特殊困难补助的等级和补助金额
特困生补助分为3个等级。一等:1000元/次,二等:500元/次,三等:每生300元/次。
四、特殊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和办理办法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广西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或其他证明材料,调查表必须完整,各级单位核实人签字、单位盖章、联系电话等项必须如实填写。
(二)班委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所在系(院)。
(三)所在系(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交学校领导批准。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报学校财务处,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
(六)特殊困难补助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五、获得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跟踪考察与管理
(一)受补助学生由所在系(院)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的内容为:特困学生的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有否改善;使用补助款情况。
(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建立受助特困生档案,优先向特困生提供贷款和勤工助学机会,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精神。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