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 发布人:梁华荣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6日      浏览人数: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根据《高等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殊困难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浦京集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独立学院除外)。

二、申请条件

因为政策性原因不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而且当年没有勤工助学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身体残疾或有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较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正在治疗中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学生;

(五)父母双方残疾或丧失劳动力,无正常经济来源者;

(六)父母一方已逝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经济来源者;

(七)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无正常经济来源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一)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三)当学年已获得资助类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津贴等总计达到2000元者。

三、特殊困难补助的等级和补助金额

特困生补助分为3个等级。一等:1000/次,二等:500/次,三等:每生300/次。

四、特殊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和办理办法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广西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或其他证明材料,调查表必须完整,各级单位核实人签字、单位盖章、联系电话等项必须如实填写。

(二)班委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所在系(院)。

(三)所在系(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交学校领导批准。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报学校财务处,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

(六)特殊困难补助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五、获得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跟踪考察与管理

(一)受补助学生由所在系(院)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的内容为:特困学生的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有否改善;使用补助款情况。

(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建立受助特困生档案,优先向特困生提供贷款和勤工助学机会,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精神。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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