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浦京集团在校学生安心学习,切实做好学生的特殊困难补助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49号)及《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资助范围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一次性困难补助(包括重大节日慰问、助残日慰问、学生个人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补助和临时特别困难补助)、新生冬衣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求职补助、寒暑假路费补贴、考研报名费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困难补助。
二、特殊困难补助类型及金额
(一)一次性困难补助。一次性困难补助金额为1500—4000元。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1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助政策;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身体残疾或有重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属于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的在校学生;
4.父母双方残疾或丧失劳动力,无正常经济来源,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在校学生;
5.父母双方或一方已逝世,无正常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冬衣补助。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因缺少过冬衣物,可向学校申请冬衣补助300元/人/次,发放比例不超过每年新生人数的10%。
(三)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求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当年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300元/人/次的就业求职补助。发放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
(四)寒暑假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暑假返家因缺少路费可向学校申请路费补助1次。补助额度为:区外:600元/人/次,区内:300元/人/次。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申请1次。
(五)考研报名费、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研究生并参加笔试的可获考研报名费补助;通过研究生笔试后需参加考研面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缺少面试所需路费可向学校申请考研路费补助1次。考研报名费、路费补助以实际发生金额为依据进行适当补助。
(六)对特殊群体学生(孤儿学生,单亲学生,残疾人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学生,心理行为异常学生等)在重大节日及家访的慰问金,标准为:600元/人/次。原则上每生每年慰问1次。
(七)学生个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伤亡的,由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补偿金额,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一)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申请补助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二)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
(三)家庭所在地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而本人不愿申请贷款的学生;
(四)无正当理由不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
四、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学院对学生的具体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资助意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冬衣补助、路费补助需公示)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经办银行将补助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五)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其他类型困难补助根据具体通知集中统一申请。
五、获得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跟踪考察与管理
(一)获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由所在学院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的内容为:特困学生的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有否改善;使用补助款情况等。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受助特困生档案,优先向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精神。
(三)学生获特殊困难补助后,不得用于请客、大吃大喝,购买不必要学习生活用品及其他高消费,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批评教育,并追回所获特殊困难补助资金。
六、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科大发〔2017〕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