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管理,使特长生在校期间专业学习和特长项目训练、比赛两不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特长生标准招入和入学后被特长项目训练单位招收的正常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特长生的资格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特长生:
(一)以特长生标准招入后编入普通专业班级的学生;
(二)学校体育、艺术团的主力队员;
(三)具有参加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性比赛资格的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成员。
第四条 特长生的认定程序。以普通学生资格入学后被招收进特长项目的训练或比赛,经申报批准具有特长生资格的学 生,其资格认定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学期开学第三周,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到体育学院、艺术学院申报特长生资格,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的特长生资格;
(二)经教练员或指导教师考核,体育学院、艺术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确定每学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公布。
第五条 本着以学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特长生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类课程的学习,按其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同时,也应刻苦训练,努力创造佳绩,为学校争光,积极带动学校文体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 特长生的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规定如下:
(一)特长生如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耽误课程(由特长项目训练负责单位出具证明),原则上不再补课,期末考试除与比赛冲突外,应按时参加;确因比赛冲突不能参加考试者,由学生提出缓考申请。
(二)特长生课程成绩考核遵循有利于专业学习和出训练成绩的原则,按参加训练、参加比赛、获得比赛名次三个等级进行课程加分,具体课程考核成绩加分见下表:
类型 |
加分课 |
加分课程 |
加分课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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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门数 |
分数段 |
成绩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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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2 门 |
55-59 分 |
6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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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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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加分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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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2 门 |
50-59 分 |
6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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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进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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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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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按最高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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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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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 分 |
60 分 |
进行加分,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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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比 |
(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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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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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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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 |
45-59 分 |
6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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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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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参加比赛获得名次的特长生,可按规定获得创新学分,具体计算办法见《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四)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免听、免考,其成绩考核按实际成绩予以记载,不纳入加分范围。高年级特长生原则上不宜安排影响专业学习的日常训练活动。
(五)符合加分规定的特长生,须于当学期放假前填写加分申请表。
第七条 确定为特长生者,应服从体育学院、艺术学院的安排,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特长生资格:
(一)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训练缺席时间达 1/3 及以上者;
(二)专业学习成绩和训练成绩明显下降,不宜继续训练和比赛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不宜享受特长生待遇者。第八条 特长项目的人员选拔、训练考勤、考核等管理办法由特长项目负责单位制定细则并公布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西工学院体育、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暂行)》(教发〔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