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3-05 】

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根据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有关“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指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的贯彻和落实;

2.学院办学方向、规模调整,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讨论制定;

3.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院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

4.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制定、学科建设等涉及学院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

5.研究和决定关于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举措;

6.学院学生管理、奖惩等重要问题;

7.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实验室建设;

8.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决策及改革方案;

9.学院学术机构的设置、人员安排和调整;

10.学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的工作量酬金和奖金的分配等重要问题;

11.学院内部重要管理制度的废、改、立;

12.学院奖惩决策,以及向学校或上级单位推荐需晋升、奖励的人选;

13.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等重要事项;

14.学院党委及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5.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需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党办、院办主任、系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各党支部书记的任免;

2.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代会等成员的选拔、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教代会成员的确定;

3.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使用、调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10000(含1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2.1000(含10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购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单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的使用,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五)、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一)参与决策的范围

出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正式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和行政领导;学院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同意,相关系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可列席会议。

(二)决策程序

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决策酝酿、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程序。

1.决策酝酿

(1)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学院领导班子分管成员和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依照有关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3)与全院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

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2.集体决策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

(3)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

(4)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5)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分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7)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

(8)前次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策,如有与会同志提出复议,由党委书记征求应出席会议同志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复议。

(9)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10)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

(11)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3.执行决策

(1)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2)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的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3)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检查监督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对于未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

项,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或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组织部门报告

3.学院党委应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并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检查。

4.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汇报。除应依法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5.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可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于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和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意见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报学校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