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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16〕14号)和《中共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16〕15号),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包括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党委书记的责任、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各系、实验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在学院建立起“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系、实验室各负其责,依靠广大
教师的支持和参与”的体制,形成分工负责、齐心协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岗位上,担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第五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六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励惩处制,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七条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抓好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持之以恒反对“四风”。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各系、实验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到日常的管理及教学工作中去,加强制度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院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六)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使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的肯定和鼓励,使违规违纪的学生得到恰当公平的处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组织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抓好有关各项工作的落实,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八)认真阅处师生反映本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和有关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来函、来访;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九)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抓好或配合做好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一)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传达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作廉洁从政表率,做好任务分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三)院党政班子其它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
(四)以身作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在遵纪守法方面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发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九条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一)学院党委和行政班子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分别对学院党委、行政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任。党委书记对党委成员、各党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院长对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系、实验室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对分管工作及分管下属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和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之中,强化管理责任与监督责任,结合实际构建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防止组织程序空转。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情况应当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院党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述廉制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情况
等内容,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同时报告校党委和校纪委。
第十二条建立党政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推行学院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的工作机制,听取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提醒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制度,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第十三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着力解决变相公款出国出境、多占办公用房、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兼职取酬、学术不端、侵占挪用科研经费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
第十四条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第十五条加强党风政风、教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开展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加强对教师引进、评先评优、资助评定、党员发展、职称评聘、干部提拔、资产管理等重要关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七条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开事项清单制度,设定权力边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向校党委、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并将报告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第二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制度,积极探索廉政教育宣传的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大学生学好、用好《廉洁与青春同行——大学生廉洁教育读本》,在学生中构筑廉洁教育活动、风气与氛围,引导广大大学生树立廉洁意识,积极倡导廉政文化,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二十二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坚持实行“一票否
决”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