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学院:
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已陆续返回,现就学位论文答辩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相关毕业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在5月2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6月5日前提交学位评定材料到研究生工作处学位管理科,如在5月25日前确因论文评阅意见返回不全,无法进行答辩的,学院可在6月10日前进行第二批答辩,第二批答辩研究生提交学位评定材料和授予学位时间相应延后。
二、学位论文评审合格,但2名评审专家评分均低于70分且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学位论文,其作者须逐条针对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并写出具体的书面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交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上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认定表》已包含在学位论文资格审查通知附件学生用表中。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请各学院在答辩3天前在学院范围内发布学位论文答辩信息,发布信息包含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导师、学位论文题目。
四、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按不少于答辩毕业生20%的人数抽查学位论文根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情况,具体抽查名单届时再通知学院。
五、学位论文答辩前3天,请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答辩时间和地点告知学位管理科,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将进行答辩过程督查。
六、其他答辩事宜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工作进度安排表》进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管理科,电话:2686972。
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