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3-31点击数:

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21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5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认定名额:3

三、推荐名额: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个候选人

四、认定条件:

(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研究生应优先推荐。

五、认定程序: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工作处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研究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后,遴选出3名候选人,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批。

六、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4617:00前把《2021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及“原件已核”章)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处304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04283926@qq.com

 

附件

1. 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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