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21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5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认定名额:3名
三、推荐名额: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个候选人
四、认定条件:
(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研究生应优先推荐。
五、认定程序: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工作处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研究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后,遴选出3名候选人,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批。
六、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4月6日17:00前把《2021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及“原件已核”章)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处304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04283926@qq.com。
附件
1. 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