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校友会(英文名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缩写AAGXUST)。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校友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联系和团结国内外校友,增进感情,沟通信息,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校友、母校的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校园内。邮编:545006。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校友工作的地位、作用、有效运行和管理机制;
(二)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收集校友信息,建立健全校友数据库;
(四)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加强校友、母校、地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校友、母校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五)加强对母校、校友的宣传,建立并维护好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校友网,编辑、出版、印刷内部刊物;
(六)对二级学院校友会、地方校友会等开展业务指导,规范管理,促进发展;
(七)举办校友主题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校友,即在学校(含原广西工学院、原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原柳州市卫生学校、附属卫生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获得过学校名誉学位或荣誉职衔的人士。
(二)自愿加入本会并拥护本会章程;
(三)与本会或有关校友组织取得联系并进行登记。
非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校友,但对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的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且拥护本会章程者,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享受会员权利。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通过本会对母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建设等各项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母校的声誉;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
(六)按要求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名额原则按地区分配,由校友办和各地校友会员协商推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对外代表会员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增补本会新的领导成员,提出下一届理事会的候选人名单;
(七)决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任,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及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召开,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组织协调能力强,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校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会各办事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名誉会长、顾问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本会各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1-3人。本会理事、秘书长、财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理事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赞助;
(二)学校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会费;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0年12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