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生活甚至安全、稳定构成的影响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以及上述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1.2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等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依据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4个级别。
1.2.1一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Ⅳ级)
(1)根据柳州市市级减灾委或气象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以及市测绘地信部门根据需要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未造成人员损害,但影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自然灾害。
(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自然灾害实况。
1.2.2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Ⅲ级)
(1)根据柳州市市级减灾委或气象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以及市测绘地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已经出现较大等级自然灾害实况。
1.2.3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Ⅱ级)
(1)根据柳州市市级减灾委或气象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以及市测绘地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已经出现重大等级自然灾害实况。
1.2.4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Ⅰ级)
(1)根据柳州市市级减灾委或气象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以及市测绘地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自然灾害实况。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机构设置
学校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时需成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党委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基建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组成。
工作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进入现场进行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校外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指导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下设通信保障小组、物质保障小组、技术保障小组、安全保障小组、医疗保障小组、宣传保障小组等工作小组。
2.2具体工作小组及职责
2.2.1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各项决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
2.2.2通信保障小组
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有线电话、无线对讲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协调社会通信单位做好有关通信信号的保障。
2.2.3物质保障小组
由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抗灾救灾物资、设施、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确保应急处置时使用。
2.2.4技术保障小组
由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应急的技术指导和研究,确保应急处置科学、合理、高效、有序。
2.2.5安全保障小组
由保卫处牵头,负责落实各单位按工作职责,做好应急处置时的警戒、警示、保护、交通管制、秩序维护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时校园安全稳定。如事发地点在幼儿园,要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2.2.6医疗保障小组
由后勤管理处、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医疗救治物资、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和人员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转运工作。
2.2.7宣传保障小组
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信息发布、报送工作,确保迅速、准确、连续、完整。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下属小组,按事件预警等级及相应职责,做好信息通报、报告;采取抢修、抢救,抢供、抢通、灭火、疫病防治等各种抗灾、避灾、救灾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做好善后及心理辅导。降低损失和影响,确保人员及设施、设备、财产安全,确保尽快回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3.1一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Ⅳ级)的响应
(1)应急处置工作组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指令、警示和通知,安排人员值班。
(2)Ⅳ级预警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认真检查各类校舍、棚架、围板、建筑工地及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和网络、通信、水、电、气及避雷等各种设施,凡存在安全隐患的,突击排除;无法排除的,有关设施一律关闭,相应人员一律撤离至应急避灾场所等安全区域;关好门窗,避免长时间户外作业活动。户外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做好随时切断水、电、气、汽供源的有关准备工作;调用抢救、抢修、灭火、疫病防治等应急处置有关物资设施、设备;开展必要的疫病防治工作,严防各类次生事件的发生。
(3)一旦发现事件有升级趋势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及时、主动将有关情况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应急处置机构,请示改变应急响应等级。
3.2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Ⅲ级)的响应
(1)出现Ⅲ级预警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研究启动该级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指令、警示和通知,落实有关部门值班,责任人员进入岗位。
(2)提出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在Ⅳ级预警相应具体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处置力度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做好树木、杆、管线、门窗、悬挂物等的加固和保护;尽量关闭电气设备设施,切断电源;必要时切断水、电、气、汽供源,关闭有关设施、设备;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灾害已造成的损害开展抢救、抢修、抢通、抢供、灭火;提醒谨慎行走、行车。
(3)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必要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各类次生事件的发生。
(4)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将有关信息、处置情况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
(5)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件实际影响,请示改变应急响应等级。
3.3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1)出现Ⅱ级预警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研究启动该级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向全校发出相应通知、警示和通知,安排全校性值班。
(2)应急处置工作组提出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在Ⅲ级预警有关具体应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处置力度。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及紧急疏散;重点加强重要部门、实验室、物资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检查防护;撤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等悬挂物;做好树木绿化、水管水表等受冰冻防御;做好马路、广场、楼梯、通道等防滑措施;做好抗旱、防暑降温;防止地下场所设施淹水,必要时撤离人员和物资,对淹水区域进行排水,降低水位;做好交通警示、引导和管制;做好人员、设施设备的防雷、避雷。
(3)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下属小组、各有关单位领导须进岗到位,对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做现场指挥、处置,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向工作组上报信息。
(4)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将有关信息、处置情况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
(5)应急处置工作组必要时请求柳州市减灾委员会全力协同开展应急处置。
(6)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件实际情况,请示改变应急响应等级。
3.4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Ⅰ级)的响应
(1)出现Ⅰ级预警时,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2)应急处置工作组发布I级应急响应指令、警示和通知。
(3)在Ⅱ级预警有关具体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提高应急处置力度、速度和效果。加强应急避灾场所启用管理,开展抢救、互救、自救;加强重点、关键环节和部位安全保卫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加强对在校学生以及师生外出活动的管理。经请示学校主要领导并同意后,可以调整直至暂停群众性集会活动和办班等教学活动。
(4)党委办公室、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单位,组织应急队伍,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必要时可商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3.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当突发自然灾害情况或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级别的调整意见,经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后,实施调整并落实响应。
3.6善后处理
应急响应解除后,应按照应急处置等级,由有关应急机构妥善开展善后工作,包括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抚恤、补偿、补助、心理及司法援助,受伤人员的救治,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紧急调拨物资的处理和补偿,设施的恢复重建,保险理赔,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的重新储备、应急避灾场所关闭管理等。
3.7信息报送、发布
(1)发布预警后或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组、事发单位等应急处置机构应迅速、准确、连续、完整地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并逐级向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机构抄送信息。若为I、Ⅱ级预警时,应在1小时内报送;若为Ⅲ、Ⅳ级预警时,应在2小时内报送(如有人员伤亡的应在1小时内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凡需报上级及有关部门的信息,由宣传保障小组根据工作小组指令统一报送。
3.8调查评估与查处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调查评估材料应逐级抄送、报备。
3.9责任和奖惩
(1)参加执行本预案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不得泄露内部或涉密信息,严禁支持或参与不利于事态平息的任何活动。
(2)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实行问责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其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学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物资保障
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社区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机制,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4.3财力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从各单位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计划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4.4人员保障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
4.5医疗保障
由后勤管理处、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按工作职责,做好医疗救治物资、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和人员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转运工作。
4.6宣传保障
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按工作职责做好信息发布、报送工作,确保迅速、准确、连续、完整。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收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工作组。
第五章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加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的技能,以适应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处置的需要。
5.2培训演练
(1)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团委、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离退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将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应急队伍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
(2)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视情况组织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各二级学院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3个阶段,通过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第六章附则
6.1本预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机构
2.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架构
附件2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