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10-28 点击数:

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处理行为客观、公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浦京集团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及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 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申诉。

第二章 申诉受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申诉委由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法律顾问等共同组成,成员应在9人及以上且为单数。

第六条  申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申诉办),具体负责申诉委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学生申诉问题进行处理和答复。申诉办设在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申诉办主任。

第七条  申诉委在处理学生申诉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开会,申诉处理意见必须获得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申诉的受理及处理

第八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申诉委提出书面申诉。

第九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申诉办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所在二级学院、班级、学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三)申诉人签名和日期;

(四)证据材料。

第十条  学生提出的申诉,申诉办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并做出如下处理:

(一)已过申诉时限的,不予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诉人。

(二)申诉材料不齐备,书面通知限期补齐,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诉。

(三)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十一条 对予以受理的学生申诉,申诉委应当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启动申诉处理程序,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申诉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申诉委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第十二条 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依据明确,不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学生申诉,由分管的申诉委副主任审批;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处理依据模糊,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学生申诉,提交申诉委讨论。申诉委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申诉办应当将复查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一般不停止执行。

第十五条  对涉及学生隐私的申诉,申诉人的有关情况应予保密。

第十六条 4人及以上就同一事项和理由同时申诉时,应由申诉人选出不超过3位的代表人,由代表人持委托书向学校提起申诉。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就同一事项和理由再次向学校提起申诉。

第十八条  在学校未作出复查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委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停止复查工作。申诉一经撤回,申诉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向学校提起申诉。

第十九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抵触的,可以向自治区教育厅投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施行。《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校发〔20141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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