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2018年第5期,总第49期)

作者:时间:2018-06-12点击数:

警示教育

(2018年第5期,总第49期)

一、以案明纪案例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原书记芦忠被"双开"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原书记芦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芦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决定发放津贴补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芦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芦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胡炜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胡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省副省长蒲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省副省长蒲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晓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打高尔夫球,违规接受宴请,甘于被“围猎”;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晓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目无党纪国法,擅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晓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柳州市民政局副调研员李炜明接受审查调查

据柳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柳州市民政局副调研员李炜明(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柳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柳州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张彬接受审查调查

据柳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政协柳州市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张彬(正处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柳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和广西纪检监察网)

 

二、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典型案例通报

自治区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隆安县丁当镇俭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棉贵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5年10月,俭安村开展精准识别入户评估期间,村民小组评议人员陆兴国明知道苏某某在运输公司开公交车,不符合帮扶条件,但在进行村民小组评议时未予以反对和向上级反映;在进行村级评议时,会上有人提出苏某某在运输公司开公交车,但作为村级评议人员的韦棉贵以及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黎有宁,村“两委”委员黎生杰等人既没有认真了解核实,也未将有关问题向上级报告,导致苏某某户被评定为贫困户。2018年3月,韦棉贵、黎有宁、黎生杰、陆兴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某某户已被剔除出贫困户范畴。
  2.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农业股股长钱宏,扶贫办副主任阮毅等人因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财政资金被骗取问题。2016年5月,广西鑫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生姜种植项目贴息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5万元。钱宏、阮毅和防城区扶贫办主任科员陈碧在项目验收时,未严格审核鑫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失职失责。2017年12月,钱宏、阮毅、陈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党委综治统战委员、副镇长李志强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李志强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未按要求进村入户开展联系帮扶工作,10个月时间仅入户帮扶1次,却虚假填报帮扶联系记录;其负责联系帮扶的5户贫困户,有4户没有领到《帮扶手册》,且《帮扶手册》《帮扶联系卡》填写错漏、空白较多。2017年3月6日,李志强还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并与群众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5月,李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象州县妙皇乡宣传委员、副乡长韦欣等人在扶贫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9月7日,韦欣和县扶贫办工作人员潘业楼等人在“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桑蚕蚕房建设和改造项目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核实农户养蚕和蚕房建设具体情况,便在验收表上签名确认,致使不符合申领蚕房建设和改造补助条件的韦某明、陈某桥、韦某贤等三人通过验收并违规获取财政扶贫补助资金9000元。2017年11月,韦欣、潘业楼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信息来源于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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