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申报职称免考外语
作者:记者来源: 责任编辑:hyh发布时间:2014-08-30浏览量:

    我区出台多项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到基层就业 申报职称免考外语

  8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在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等方面,向高校毕业生们释放诸多政策利好。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一直是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导向。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试点计划,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同时,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工资待遇给予相应倾斜:在机关单位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按艰苦边远地区分类薪级工资高定1-2级。

  2014年至2017年,广西将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多项帮扶政策助大学生创业。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照相关财税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单位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fbdw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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