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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教体卫艺〔2021〕55号关于做好2021年柳州市无烟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05-24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规划发〔20212号)及《2021年柳州市控烟干预工作实施方案》(柳爱卫办〔202110号)文件精神,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全面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柳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及任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原则上每年各县(城区)至少新创建4个无烟学校,新区至少创建2个无烟学校。

二、创建目标

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有效的禁烟措施,创造无烟的学习环境,提高烟草危害认知水平,巩固无烟学校建设成果,为我市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工作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无烟学校评定标准

《柳州市无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四、申报的内容及形式

各申报学校填写柳州市无烟单位(学校)创建申报表(盖章扫描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1015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各县区(新区)爱卫办,各县区(新区)爱卫办联系方式详见《2021年柳州市控烟干预工作实施方案》(柳爱卫办〔202110号)。

五、任务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无烟学校建设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认真做好无烟学校创建和申报工作,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行良好的控烟工作制度,把控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目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等方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控烟环境和氛围。通过会议、讲座、培训、宣传板报、标语口号、主题班会、微信公众号、“禁烟日”主题活动、播放宣传视频等形式,以丰富详实的内容向师生进行控烟教育,使广大师生进一步了解吸烟的危害、控烟的紧迫性。

(三)加强管理,做好学校控烟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控烟工作制度,完善奖惩办法,启动无烟学校建设并告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创建学校要根据无烟学校的标准,明确规定学校内所有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并在学校食堂、图书馆、宿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出入口处等处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及禁烟警示语,定期监督检查,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验收评估,并持续巩固提升无烟学校建设成效,维护无烟环境。

(四)积极参与,加强创建工作沟通协调。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推动和促进创建工作的开展,积极鼓励和推动各学校按照《柳州市无烟学校评定标准》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努力实现无烟学校工作目标。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各县区(新区)爱卫办、市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联系,把创建无烟学校的好经验、好做法传授给创建学校,做好创建指导工作。无烟学校建设指南、无烟学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无烟学校管理规定、禁烟标识张贴有关要求详见本文附件。

(五)完善资料,规范做好创建工作材料。参与创建的学校填写《柳州市无烟单位(学校)创建申报表》(附件1)(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版及电子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材料于1015日前报送至所属各县区(新区)爱卫办。

市爱卫办(组织协调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莫艳华,2802033

市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严露湘,2806689

    附件:1.柳州市无烟单位(学校)创建申报表

          2.柳州市无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

          3.无烟学校建设指南

          4.无烟学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模板

          5.无烟学校管理规定模板

          6.禁烟标识张贴有关要求

          7.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规划发〔2021

             2号)

          82021年柳州市控烟干预工作实施方案(柳爱卫办

             202110号)

                               

                                   20211014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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