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垃圾分几类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颜色要求
可回收物的标志为蓝色,有害垃圾的标志为红色,厨余垃圾的标志为绿色,其他垃圾的标志为黑色。为便于市民更好的区分四类垃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应与标志颜色对应。
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设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有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1896-2021)要求的明显标识,并将标识设置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正面,示例参考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方案一(大类标志,白底彩图)
(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方案二(大类+小类组合标志,白底彩图)
(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方案三(大类+小类组合标志,基材底色彩图)
四、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织物、玻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等。其中家具等大件垃圾不能直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预约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上门回收。
可回收物中的废金属包括金属容器(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盆、饭盒、保温杯、保温壶等)金属餐具炊具(碗筷、汤勺、碟子、刀、锅、烤盘、烧烤架等)、五金工具(螺丝、螺帽、榔头、电钻、卷尺、锁、钥匙、铰链等)、金属用具(杠铃、哑铃、衣架、晾衣杆、毛巾架、挂钩、园艺工具、手电筒、相框、画框、票夹、美工刀等)、金属玩具、金属文具、金属家具、自行车、滑板车、金属登山杖、金属花架等金属用品用具。
投放时,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等金属立体包装物(瓶、罐、盒等)投放前,应清除残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必要时压扁)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中的废塑料类包括塑料容器(收纳箱、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盆、杯、瓶、袋、桶、盒、膜等容器)、塑料餐具(便当盒、碗、匙)、塑料玩具(积木、拼图、车、海洋球等)、塑料文具(笔的外壳、文件夹、文件盒、文件套、画笔、画板)、塑料日用品(泡沫填充物、衣架、挂钩、相框、画框、光盘、磁带、磁盘、唱片、剃须刀架、尼龙网兜等)、塑料花架、有机玻璃制品等。
投放时,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等塑料立体包装物(瓶、罐、盒等)投放前,应清除残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必要时压扁)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一次性塑料薄膜、塑料袋、食品袋、外卖餐盒、食材托盘等塑料包装清洗干净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如未清洗则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贴有胶带的快递塑料外包装投 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组成且通过物理手段难以分离的复合材料物品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中的废纸类包括:报纸、杂志、书籍、宣传单、信封、食品及物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蛋盒、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纸餐具、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日历、笔记本、纸箱、饮料盒、牛奶盒、烟盒、利乐包装、不直接接触药品的纸质外包装等。
投放时,废纸应折好压平,并用绳索捆牢,回收时应避免受到污染;旧书籍、刊物宜捐赠给有需要的人;一次性用品、复写纸和被污染的纸巾、厕纸、未明确后续回收利用途径的复合材料包装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中的废织物包括无纺布及帆布材质的包和手提袋、纯棉类和涤纶类衣服、羽绒衣、床上用品、地毯、毛巾、纯棉类或涤纶窗帘、桌布等。
投放时,废弃织物应捆牢后投放至废弃衣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用于捐赠的废弃织物,宜清洗干净,打包后自行送到民政部门设置的捐赠点;遮光布及遮光窗帘、雨衣、帐篷等含防水涂料的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受过污染、无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衣布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电脑、熨斗、电吹风、手机、电话、U盘、硬盘、数码配件(网线、充电头、数据线、充电线等)等。
投放时,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点或单独设置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自行拆解;对于已损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宜自行拆解投放,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拆解利用;具备拆解利用资质机构拆解出来的废弃电路板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中的废弃家具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等。
投放时,废旧家具不宜自行拆解,应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点、处理设施,或预约上门回收。
可回收物中的废玻璃包括平板玻璃、玻璃容器(化妆品、清洗用品、食品、饭盒、杯、瓶等容器)、玻璃桌面、玻璃茶几、玻璃窗、玻璃弹珠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
投放时, 玻璃容器应去掉瓶盖,撕掉瓶身标签,清除残留物并用水洗净、晾干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防止破损。碎玻璃应先用纸包裹再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指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内包装物,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X光片、CT光片等感光胶片、废相纸底片,废荧光灯管(包括日光灯、节能灯),废镍镉电池(非锂电可充电电池)、铅蓄电池(如旧电瓶)和氧化汞电池(如纽扣电池)、废弃电路板。
有害垃圾应该如何投放:弃置药品及药具应尽量保持原包装,连同内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可归属可回收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废油漆、废矿物油等应与容器一起密闭投放;废荧光灯管(不包括LED灯管)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废电池应保持完好,宜将残余电量耗尽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防止暴晒雨淋。破损的电池应用透 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厨余垃圾都有哪些:
1、废弃食材:谷物及其加工食品(未食用及食用残余的米、米饭、面、面包、麦片、豆类等)、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肉、鸭肉猪肉、牛肉、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肉干及小块的动物骨头等)、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虾、蟹、鱿鱼等)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等)、废弃食用油脂等。
2、残渣类:茶叶渣、蔗渣、中药渣、咖啡渣等食物残渣等。
3、废弃食品调料:零食类(如各类饼干、糕点、糖果、坚果、巧克力等)、罐头食品类(奶粉、面粉、面包粉、糖盐、香料等各式罐头食品内容物)、调味类(如果酱辣酱、炼乳、番茄酱等调味料)、其他类(各式过期食品、宠物饲料等)。
4、瓜皮果核:水果果肉、水果果皮/壳(如瓜子壳、花生壳、菱角壳等)、水果茎枝、果实果核(杨梅核、龙眼核、荔枝核等)等。
5、家庭盆栽废弃的花卉、树枝(叶)等。
厨余垃圾应该怎么投放:厨余垃圾应当滤出水分后投放,不得混入木、竹、塑料等不易于腐烂的物品,不得与承装容器混合投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包括:
1、不宜再利用的用品:牙膏、牙线、浴球、浴帽、海绵、搓澡巾等个人护理用品;各类刷子、面膜、化妆棉等化妆用品;一次性用品、口罩、干燥剂、镜子、瓶塞、木制或陶瓷筷子、木制或陶瓷汤勺、木制或陶瓷碟子、烘培用具、各类球、球拍、瑜伽垫、沙袋、指南针、火柴、蜡烛、普通干电池、LED灯、各类绳子、钢丝球、抹布、铅笔、橡皮、水彩笔、废笔芯、印泥、胶水、橡胶制品、双面胶、透明胶、鼠标垫、橡皮筋、拖把、扫把、木制或竹制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烟蒂、灰土、毛发、宠物粪便、电蚊香片、大骨头、贝壳、榴莲壳、椰子壳、碎玻璃、破碎灯管等。
2、污损的用品:鞋子、内衣裤、袜子、鞋垫、踏垫等不易再利用的织物;污损的织物;污损的一次性餐具。
3、含防水涂料的织物:遮光布、雨伞、雨衣、帐篷、睡袋等。
五、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该如何配置
(一)一般要求
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容器)、收集点的设置应方便投放、收集和运输,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不妨碍消防通道、人群健康,与环境相协调等。
2、生活垃圾产生源应在主要出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分类宣传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的应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清晰的指引内容。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有明显的分类标志,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19095的规定。
4、生活垃圾产生源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投放点,有害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区域。
(二)商务事务办公机构
1、 应在如主要出入口、大堂、办公区域的每层楼梯处、电梯口等适当位置设置不少于1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楼层过道每间隔100m设置不少于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间办公室结合面积或办公人数,在室内设置不少于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在室外共用收集容器;洗手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应在室外区域如道路两侧、绿地、停车场等适当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在食堂、配餐间等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
(三)居民住宅区
1、不宜在楼梯间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2、应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物投放点。高层楼宇群按照1500户,低层楼宇群按照服务半径1000 m的标准设置。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的,应在公共区域竖立明显的标识,公布回收电话,开展预约回收。
3、可根据需要设置一个或多个有害垃圾投放点。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如小区门岗、管理处、会所等;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4、宜按照每200~300户为一个点,设置固定分类投放点,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每个投放点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点应充分考虑居民投放、管理责任人归集、运输单位收集的便利性,并在小区相关位置设置指路标识。
(四)园林绿化场所
1、应在游人出入口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大型园林绿化场所(陆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应在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每间隔100m~200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小型园林绿化场所(陆地面积小于100平方米)应在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应每间隔50m~100m设置。
3、应在餐饮服务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应在游人休息处、商铺处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有害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如门岗、管理用房等。
6、应根据节假日期间人流量适当增加分类收集容器的摆放点和数量。
(五)交通物流场站
1、应在月(站)台、乘车(船)区、登机区及主要通道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应在餐饮服务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旅客等候区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等候区热水供应处宜加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应在洗手间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宜在安检口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节假日期间应适当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摆放点和数量。
7、在接收旅途中产生的混装垃圾时,有条件的应设置二次分拣点,对混装垃圾进行分类。
8、产生有害垃圾的货运物流场站及仓储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9、产生厨余垃圾的货运物流场站及仓储场所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六)商业服务网点
1、应在电梯口、大堂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应在洗手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在主要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应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产生厨余垃圾的经营场所如集贸市场、农批市场,其内部经营户应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主要出入口应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销售、加工、库存等场所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和设置点应根据厨余垃圾的产生量确定;有条件的宜设置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等。
5、提供住宿的场所如酒店、宾馆、旅社等应在客房内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产生有害垃圾的批发或零售门市在其销售、库存等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和设置点应根据有害垃圾的产生量确定。
7、投放点的设置不应影响道路的畅通和商铺的正常经营。
8、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积及数量应根据各类垃圾产生量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设置。
(七)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收集容器和设置点应明确分开。
2、应在主要出入口、大堂、电梯口、每层楼梯处等公共区域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楼层过道尽头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间办公室结合面积或办公人数,在室内设置不少于 1 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在室外共用收集容器;卫生机构室外公共区域应在道路两侧、绿地、停车场等适当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应在食堂、配餐间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就餐需求的位置适当增加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
4、应在洗手间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应在有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门诊部、急诊部(非传染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区域宜根据面向公众的开放面积设置分类投 放点,平均每1000 m设置1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住院部的病房(传染病等特殊病房除外)内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楼层间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地点以不影响病人、医生的正常工作、休息为原则。
(八)工程施工现场和工业企业
1、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的收集容器和设置点应明确分开。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与生活垃圾明确分开。
3、应在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应在办公区域按商务事务办公机构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提供住宿的,应在住宿区首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的设置不应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
(九)文化教育场所
1、各级各类文化教育场所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按商务事务办公机构的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进行设置。
2、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在食堂、配餐间等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废弃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及其生产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每层楼卫生间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户外场所如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50 m~100m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投放点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教学及科研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每栋楼首层可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宜细分类,如纸张、塑料、玻璃等,投放点的设置不应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和教学秩序;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的要求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废弃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6、学生宿舍区(楼)出入口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间宿舍内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宿舍区(楼)的楼层过道不再设垃圾收集容器;教职工宿舍区(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按居民住宅区的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