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杰出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科大发〔2017〕47号)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创造优异成绩,结合浦京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杰出学生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最高奖学金。本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或实践创新能力强、特殊专长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的杰出学生。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当年浦京集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班学生。
第四条 杰出学生奖学金每年5—6月评选1次,每次根据申报者的具体条件进行评选,名额限制在毕业生人数的6‰以内。
第五条 杰出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人4000元。
第六条 参评条件包括: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五)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毕业前的平均总学分绩点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10%(含)。
(六)毕业当年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
(七)毕业当年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专科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为优秀)。
(八)符合上述第(一)至(七)款条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考上硕士研究生。
2.主要学生干部,在学生中有重大影响力,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曾任学校或学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获得校外地厅级及以上个人先进荣誉或入学以来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评者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各有关部门的表彰(应取得相应证书或经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对学校办学声誉有重大提升)。
4.参加学科(学业)竞赛成绩突出。参评者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科(学业)类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化工设计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属于集体成绩者,个人须排名前三)。
5.科学研究成果质量高。参评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转载,或出版学术专著(属于合著者,个人须排名前三)。
6.参加文体类竞赛成绩突出。参评者代表学校参加由省部级以上机关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素质类竞赛、体育比赛(邀请赛等除外)或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获前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各项体育比赛中破省部级以上记录。
7.科技创新发明成果显著。参评者的科技创新发明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除上述7个方面之外,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或属于学校首次获得的重大突破奖项,在杰出学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以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由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参评者所获成果或荣誉均要求冠有“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字样或具有代表学校参评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院公布推荐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学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收到各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后,提交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第八条 获奖者名单向全校公布,并在毕业典礼上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第九条 评定要求包括: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杰出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推选。
(二)对提供不符事实的材料,或者获奖成果有剽窃、作假等学术欺诈、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照《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校发﹝2015﹞120号)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