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分工会:
为做好二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谋学校发展大计,推进学校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现将提案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10月16日--11月16日
二、征集范围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双一流”建设,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目标,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内涵特色发展,强化教育责任,创新培养体制,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促进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和国际化办学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提高院校两级的管理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学校内部办学活力,更好服务师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关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解决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要求
1.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代表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共谋学校发展大计的重要渠道。各分工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动,布置好落实好提案征集工作。各代表要认真履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和征求教职工意见,综合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实施建议。
2. 提案要求“一事一案”,必须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经2名(含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后,方为有效。提案人、附议人须本人签名。提案必须包括三部分:(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撰写提案要真实反映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意见诉求,保证提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提案观点要清晰,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书写工整,具有可操作性。
4.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立案:(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2)超出教代会职权和学校管理权限范围的提案;(3)未经充分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的提案;(4)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项。
四、提交时间
请各分工会于11月16日前将本分工会代表的提案表统一送交校工会汇总,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校工会邮箱gxkdgh@163.com,逾期不再受理。